
聚乙烯醇
本品為(wei) 聚乙酸乙烯酯的甲醇溶液中加堿液進行醇解反應製得品,分子式以(CH2CHOH)n(CH2CHOCOCH3)m表示,其中的m+n代表平均聚合度,m/n應為(wei) 0~0.35。本品的平均分子量應為(wei) 20 000~220 000。
【性狀】本品為(wei) 白色至微黃色粉末或半透明狀顆粒。
本品在乙醇或丙酮中幾乎不溶。
酸值 取本品10g,精密稱定,置圓底燒瓶中,加水250ml,不斷攪拌下加熱回流30分鍾後,不斷攪拌下放冷。精密量取50ml,依法測定(通則0713),酸值不大於(yu) 3.0。
【鑒別】 取本品,照紅外分光光度法(通則0402)測定,應在2940cm-1±10cm-1及2920cm-1±10cm-1波數處有特征吸收峰。
【檢查】黏度 取本品適量(相當於(yu) 幹燥品6.00g),以每分鍾60轉的轉速,在連續攪拌下,加至已稱重的含有140ml水的燒杯中,提高轉速至每分鍾400轉(避免混入過多空氣),加熱至90℃,在90℃水浴中,以每分鍾400轉的轉速保持約5分鍾,停止加熱,以每分鍾60轉的轉速連續攪拌1小時,放冷至室溫,再補水至溶液150g,攪拌均勻,100目篩濾過,作為(wei) 供試品溶液。采用合適的旋轉黏度計(建議采用Brookfield旋轉黏度計),依法測定(通則0633第三法),在20℃±0.1℃時的動力黏度應為(wei) 標示量的85.0%~115.0%。
幹燥失重 取本品,在105℃幹燥至恒重,減失重量不得過5.0%(通則0831)。
熾灼殘渣 取本品1.0g,依法檢查(通則0841),遺留殘渣不得過1.0%。
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,依法檢查(通則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(wan) 分之十。
砷鹽 取本品1.0g,加氫氧化鈣1.0g,混合,加水少量,攪拌均勻,幹燥後,先用小火灼燒使炭化,再在500~600℃熾灼使全灰化,放冷,加鹽酸5ml與(yu) 水23ml,依法檢查(通則0822第一法),應符合規定(0.0002%)。
【類別】成膜劑和助懸劑等。
【貯藏】密閉保存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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